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同意白城市翔牧肉奶牛中心、延边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变更,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新增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附件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变更目录
2、新增种公牛名单
农业部
2013年7月23日
农业部公告1965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