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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养兔场年出栏10000只 财政补助15万元
作者:青草池塘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21 【字体:
  忠州新闻网讯(记者 钟鲍赦)为鼓励和扶持肉兔产业发展,实现忠县肉兔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推进全国肉兔产业基地县建设进程,县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忠县肉兔产业资金补助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中规定,对于年出栏10000只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肉兔养殖示范场,县财政将一次性补助15万元。

    4类对象可获补助

    《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为以下4类:

    一是纳入年度规划、存栏种母兔250只以上、年出栏肉兔10000只及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肉兔养殖示范场;二是纳入年度规划、存栏种母兔25只、年出栏肉兔1000只规模的肉兔养殖示范户;三是以兔肉为主要原料进行烹饪加工特色菜肴的餐饮企业;四是年贩运销售肉兔10万只以上的企业、个人或其他肉兔经销组织。

    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养兔的养殖场或养殖户都可以获得补助。

    《办法》规定,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对象需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享受补助的肉兔养殖场户须建设在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内,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取得土地使用合法手续。二是兔场必须当年新建,且按照年出栏规模,建设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兔舍;兔舍建设标准符合忠县畜牧兽医局制定的肉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三是兔场粪污治理设施齐备,粪污处理设施容积与养殖规模适应,并取得环保部门环评认可手续。四是肉兔养殖场户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备案手续,并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和饲养、繁育、防疫等制度。五是以兔肉为主要原料进行烹饪加工特色菜肴的餐饮企业,年加工销售肉兔达到5000只以上(凭畜牧部门检疫证明);贩运销售肉兔的企业、个人或其他肉兔经销组织,年销售量达10万只以上(凭畜牧部门检疫证明)。六是经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合格;已享受过同类补助的肉兔规模养殖场、餐饮企业、贩运企业或个人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最高可获补15万元

    《办法》对具体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年出栏肉兔10000只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肉兔养殖示范场,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其中:兔舍等土建工程补助12万元、设施设备购置补助1.4万元、引种补助1.6万元。

    年出栏肉兔1000只规模的肉兔养殖示范户,一次性补助0.6万元。其中:购置兔笼补助0.3万元、引种补助0.3万元。

    以兔肉为主要原料进行烹饪加工特色菜肴的餐饮企业,年加工销售肉兔达到500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贩运销售肉兔的企业、个人或其他肉兔经销组织,年销售量达10万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领要走这些程序

    获得财政补助,须经过“申报→申请→验收→公示→补助”等程序。

    申报:拟纳入当年补助的肉兔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肉兔养殖示范户、兔肉餐饮企业、贩运销售肉兔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在当年3月底前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畜牧兽医局统筹规划。

    申请:纳入规划的肉兔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肉兔养殖示范户、兔肉餐饮企业、贩运销售肉兔的组织或个人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交申请表,经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签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作为验收依据。肉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交申请时需一并附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表、县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认定书、建场用地证明文件、已注册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未注册的不提供);餐饮企业需提交县境内肉兔采购发票及检疫证明复印件;贩运销售肉兔的组织或个人,需提交肉兔外销凭证(出县检疫证明复印件和肉兔收购、销售发票复印件)。

    验收:县畜牧兽医局收到申请后,与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

    公示:经验收合格的肉兔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肉兔养殖示范户、兔肉餐饮企业、贩运销售肉兔的组织或个人,在县畜牧信息网公示7天。

    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由县畜牧兽医局制作补助花名册送县财政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按农业直补方式划拨90%的补助资金,余剩10%补助资金待项目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

    《办法》还指出,忠县肉兔产业补助资金在县财政预算的肉兔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该办法适用于2013—2015年忠县肉兔产业发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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