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24小时服务热线:18633000595 丨 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河北畜牧服务网 - 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最全最专业的畜牧服务信息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畜牧服务网 > 行业资讯 > 综合信息 > 正文
国家对家庭农场补助政策越来越好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村养殖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2 【字体:

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优势

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申请流程

先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体申报以当地农委、工商局要求为准。

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河北畜牧服务网。      行业资讯录入: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行业资讯:

  • 下一篇行业资讯: 没有了
  • 相关文章:

    河北畜牧服务网版权所有@2011-2016 冀ICP备12002456号
    联系电话:0311-67303882,67303883, 18633000595 传真:0311-67303883
    在线咨询QQ: 在线QQ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信息员网群:225696333
    网站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维多利亚时代12号楼1单元201室(地图
    [本站声明] 本网站为服务河北省畜牧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更正。